從江蘇省消保委官微獲悉,近日,國家認監委發布《關于嚴格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公告》(2025年第25號),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作出明確規定。
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消防救援局關于強化電動自行車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加快新產品供應的意見》(工信部聯消費〔2025〕144號)關于“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廠或者進口的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17761—2024)但符合舊版本標準的產品可以銷售至2025年11月30日”規定,對嚴格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
公告指出,各電動自行車指定認證機構對依據舊版本標準出具的有效CCC認證證書,于2025年12月1日全部予以注銷;對依據舊版標準出具、處于暫停狀態且不能恢復有效的CCC認證證書,于2025年12月1日全部予以撤銷。
各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自認證證書注銷、撤銷之日起不得繼續銷售。若違反上述規定,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查處。
事實上,2025年9月1日,電動自行車強制性新國標《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24)已經正式實施。新標準對電動自行車的防火阻燃、塑料總質量、整車質量上限、北斗定位、腳踏騎行裝置等作出了規定。
按要求,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均必須符合新標準規定。消費者已經購買的不符合新標準的車輛不會被強制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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